教训


之前还在运作希望能开门店,组织团队,把公司经营规模扩大。但是自己考虑不周,没有把方方面面考虑深入,导致并没有按预期那样发展下去。

虽然目前为止并没有给双方造成损失,但是已经给对方添了不少麻烦,实际上也就是给我自找麻烦。

合作协议是我起草的,我也加上了失效条件,可是却没有为合同加上失效的时间期限,导致存在一定的贱卖公司的风险。虽然对于现在来说这不是风险,但是对于以后长远看,却不得不防。

只能厚着脸皮再跑过去,必须把终止合作协议签订回来。不然始终是个隐患。

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,防人之心不可无大概就是这样吧。

自己做事还是在尺度把握上有欠缺,没有在实践中践行一条真理,那就是三思而后行。如果真的三思而后行,我估计不会惹来这么多麻烦事。

没办法,已经发生了,先解决了再说,以后当成教训规避吧。